里约法院裁定Via 专利池许可要约可满足 FRAND 义务,无需双边谈判
背景:NEC在巴西对HMD和Multi 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PI 0306434-4专利。涵盖基于低功耗频谱带复制(LP-SBR)技术实现的功能。高级音频编码(AAC)音频压缩标准的可选特性。HMD否认存在侵权行为,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主张 NEC 未能履行其义务履行其公平、合理且无歧视(FRAND)的许可义务。未提出双边许可收购要约;NEC坚称其通过 Via 发出的要约。Licensing Alliance (Via) 专利池已履行所有 FRAND 义务(参见 2026 年 2 月 9 日i p fray发布的文章)。
最新动态:里约热内卢第三商业法院在认定 NEC 的专利有效且遭侵权后,对 HMD 和 Multi 发出了初步禁令。该法院认为,该专利对 AAC 标准并非必不可少,因为 LP-SBR 是可选的,这意味着无需FRAND 义务已然产生,但法院仍认为,NEC可通过其Via池发行方案来满足 FRAND 的要求。法院驳回了HMD提出的以下论点:即NEC有义务进行某项操作。在双方均提出要约的情况下,法院认定HMD未能作出反向要约或未能说明其未获得池项条款 FRAND 支持的具体原因,由此支持了“单方保留”的认定。
直接影响:HMD与Multi必须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 被告不得在巴西境内销售采用专利LP-SBR技术的新设备,若未遵守相关规定,将每日被处以10,000巴西雷亚尔(合1,937美元)的罚款;被告还被责令支付实际损害赔偿金(该金额将在判决后审理程序中确定),以及100,000巴西雷亚尔(合19,374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Multi公司对实际损害赔偿的责任上限为侵权行为持续至 2024 年 12 月,而 HMD 对整个侵权期间仍承担全部责任。
更广泛的法律影响:该裁决通过驳斥“实施方可坚持进行双边谈判”这一观点,强化了专利池在巴西 FRAND 争议中的地位。适用于已通过 FRAND 条款获得的池式许可证的情况;这也表明若实施方拒绝一项池化报价,可能需要对其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表明其具备获得许可的意愿。该判决使巴西加入了正在探讨以下问题的司法辖区行列:在已有的专利池许可渠道之外,FRAND 义务是否还要求提供双边许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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