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上诉法院裁定:松下诉 HMD 案中,仅提供专利池许可即满足 FRAND 义务

七月 31, 2026


里约热内卢上诉法院在松下提起的高级音频编码(AAC)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维持针对 HMD 的临时禁令。巴西该上诉法院通过本案首次确立裁判观点:若许可人仅向实施方提供专利池许可,即已履行 FRAND 义务。
 

上诉法院还对HMD在诉讼程序期间的“不配合”及“拖延”行为提出了批评。

因此,该裁决丰富了巴西的 FRAND 判例法体系,随着该国的发展进程不断推进。
该场所已成为SEP许可纠纷的热门争议地;同时,这也是HMD面临的挫折—该公司正面临全球范围内多起SEP诉讼。


SEP所有者于7月向里约热内卢州首都区第六商业法院起诉了芬兰手机制造商HMD2025 年 7 月,该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向里约热内卢州首府地区第六商事法院起诉芬兰手机制造商 HMD 及其经销商 Grupo Multi,主张一项涉及高级音频编码(AAC)标准所采用低功率频谱带复制技术的专利权。


2026年4月,在提交专家报告并举行专家听证会后,初审法院签发了基于证据的初步禁令。HMD公司被责令在其设备中于15天内禁用所声明的技术,依据为:对巴西境内所有诺基亚C30、诺基亚5.3、HMD Fusion及HMD Skyline手机实施搜查扣押处罚(HMD公司声称近期未向巴西出口过这些产品)。


初审法院

除了基于专家报告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外,初审法院因HMD在相关期间的行为,对其作出了不利裁定庭审中,法院指出,HMD的行动导致初步禁令程序显著延迟了约六个月。

根据该裁决,尽管法院迅速启动了专家报告程序—该程序本应于2025年11月前完成—但HMD对该程序提出异议,其理由是本案约90%的争议内容与NEC此前提起的诉讼存在重叠。因此,法院法院表示,曾中止松下案的审理程序并等待NEC案中的专家报告,但被告随后拒绝采纳此类证据;此外,在后续的技术听证会上,HMD公司未派技术专家出席,而是选择在
后续阶段对专家报告作出回应。


尽管审判法院并未明确将HMD称为“不情愿的许可方”,但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表明其“并无真正的意图”“Panasonic专利许可”。

此外,法院就许可人是否必须提供双边许可作为专利池许可的备选方案,方可履行 FRAND 义务作出认定。HMD 提出 FRAND 抗辩,主张松下仅提供 Via AAC 专利池许可、未提供双边许可方案,由此引发该争议焦点。


与欧洲SEP判例法相一致(例如,可参阅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案例)在慕尼黑地区法院审理的Bridge诉Ford案以及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审理的Signalsynthesis II案中,初审法院均认定SEP许可方已履行其义务。FRAND 在通过专利池授予许可时需履行承诺义务。


由于巴西方面未能作出与德国裁决相对应的裁决,该法院援引了相关依据。

示例表明巴西系统能够识别商业用途涉及独家集体中介的安排。文中引用的第一个案例是巴西最高法院在酒店泳池案件中的裁决,第二个案例则是巴西的类似案例。

法定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第三,该国《商业代表法》。


“目前,“倘若一国法律体系允许指定专利池作为许可邀约的专属中介主体,我们就应当吸纳比较法中业已形成共识的观点:FRAND 许可邀约并不当然要求许可人另行提供双边许可备选方案。”


“毕竟,“归根结底不妨思考这一点:FRAND 承诺保障的是获得专利许可的渠道,而非许可本身。若通过专利池能够提供该渠道,即满足该项义务要求。”


上诉


初审法院的裁决促使HMD提起上诉,坚称Panasonic并未履行其 FRAND 义务。


然而,该方未能说服上诉法院解除禁令;相反,二审法院认为有必要强制采纳专家报告中关于存在侵权证据的结论,并与初审法院一致,指出该公司存在“不配合行为”,导致诉讼程序受阻。


巴西SEP禁令在上诉中获维持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利时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代表松下公司对抗HMD)向IAM提供的统计数据,里约热内卢商业法院签发的近90%初步SEP禁令,在经上诉后最终均被维持。


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获批的 27 项临时禁令里,有 23 项遭到被告提起上诉。该批上诉案件中,上诉法院已对 17 起案件作出裁判(其余案件尚在审理中,或在上诉裁决出具前达成和解)。在已有裁判结果的 17 起上诉案件中,15 项临时禁令得到维持,维持率达 88.2%;1 项禁令变更为保证金担保(2021 年杜比诉 TCL 案);另有 1 项禁令被撤销(2020 年 WSOU 诉中兴案)。


在此情况下,关于 FRAND 的讨论尤为值得关注。


尽管上诉法院并未将HMD提出的双边许可要求视为正式争议事项(鉴于该问题已在2026年2月的初审法院判决中得到处理),尽管法院裁定HMD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该判决仍专门设立了一节,用于评析相关论点的实质内容。


法院认可专利池能够简化许可流程,认定 Via AAC 专利池符合平等对待与非歧视的 FRAND 原则,并据此得出结论:松下通过提供该专利池项下的许可,已履行其 FRAND 义务。

相比之下,法院指出,主张实施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提出双边许可方案的论点“缺乏逻辑、法律及经济上的依据”。


裁决指出:“强行推行平行且孤立的谈判,不仅会削弱集体代表模式的效率,还会带来歧视性待遇的风险。因为如果在集体平台之外单独提供个性化条款和折扣,将会损害那些秉持善
意、遵守集体平台统一费率的竞争对手的利益。”
 

HMD公司的行为亦未逃过法院的审视,法院指出,该公司“采取了与善意买方角色不符的拖延策略”;法院认为,HMD既未提出正式的书面反建议,也未明确谈判的最低条件,而仅是对松下公司的池式报价在总体条款上予以拒绝;此外,法院还指出了被告在审判程序期间的行为,该行为已由初审法院予以描述。


上诉法院指出:“上诉人的整体行为表明,其存在对他人发明的寄生性、无偿利用行为——即通过将配备高端LP-SBR功能的智能手机进行商业化销售,而未向发明人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从而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


据IAM了解,现已作出上诉判决,HMD将被传唤履行初步禁令。


这仅仅是这家手机制造商面临的众多SEP授权请求之一。


最广为人知的案例之一是VoiceAge EVS 在德国和中国发起的增强语音服务相关宣传活动,这一争议引发了并探讨了围绕 FRAND 的若干重要问题。在德国方面的争议中,慕尼黑高等区域法院于去年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采纳了德国法院普遍支持SEP所有者的立场。今年早些时候,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慕尼黑地区法院的裁决。

2025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附条件判决。法院对HMD公司颁布禁令,要求该手机制造商在两个月内与VoiceAge达成协议,否则将面临在中国市场的销售禁令。HMD公司对该禁令提出了上诉。IAM获悉,中国境内的侵权诉讼程序现已进入相关阶段。

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同时,我们获悉,一起费率调整案件目前正由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HMD公司同样与华为就4G/5G标准必要专利(SEPs)展开了长期争端,该争端正在慕尼黑地区法院及统一专利法院进行审理。

该公司还面临松下公司提出的数起其他与AAC相关的诉讼。Via的许可方——弗劳恩霍夫研究所、Orange及Navigate LLC—已在德国专利商标局(UPC)对该手机制造商提起诉讼。
 

在印度,杜比公司已对HMD提起针对高级视频编码(AVC)专利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