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于5月27日星期二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BRPTO/DIRPA第04号条例,该法令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明确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行政一审阶段复审程序的实施细则。该条例适用于在公开代码为100.2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获得上诉批准的发明补充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
复审将由原驳回申请的同一审查员执行,且审查范围仅限于上诉意见中列明的条件。这些理由包括:
- 形式缺陷,例如不遵守程序规则;
- 被驳回的权利要求中存在实质性审查期间未处理的事项;以及
- 上诉阶段提出的新权利要求包含实质审查期间未经审查的主题事项
根据第14/2024号法令,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将驳回决定的公布视为审查程序的终结。因此,在复审期间将不再接受包含第三方意见的陈述书。
根据新法令规定,针对第二行政审级所作决定提出的异议将不被受理。但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仍可识别出可能影响专利申请授权的新违规情形、条件或要求。
审查员可能建议变更申请的性质,但不会允许其自愿分割。只有在先前已确认缺乏发明单一性或技术功能统一性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分割。此外,若初审决定引入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新技术要素或考量因素,审查员可进行新的现有技术检索。
该条例强调,只有在复审阶段先前出具的意见中已提出的法律依据支持下,方可作出驳回决定。若审查员再次驳回申请,申请人仍享有完整抗辩权及提起新上诉的权利。
第04/2025号法令可在此处以葡萄牙语访问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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