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生物技术及属类权利要求的披露风险

七月 31, 2026

巴西近期在立法与监管领域的进展表明,一种新兴共识正在形成:人工智能或可辅助发明过程,但发明权仍归属于人类。关键问题并非“谁是发明人”,而在于当人工智能参与发明时,必须披露哪些信息。

2026年5月13日,巴西国会科学、技术与创新委员会修订了第3,936/2024号法案的原条款,并建议批准该法案并采纳拟议的修正案。该立法导向保留了人类主体的发明人资格,并将人工智能视为发明过程中的工具,而非发明人。
 

这一方法至少在总体上与 BRPTO 目前采取的立场一致。2025年8月, BRPTO 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审查指南》草案的第三次公众咨询(#3/2025)。该提案将此类发明分为三类:(i)AI模型与技术;(ii)基于AI的发明;(iii)AI辅助发明。无论属于哪一类,发明必须解决某个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方案并产生技术效果。该指南草案还明确了一点—巴西实践中长期隐含的规定:由AI自主生成、无需人工干预的发明不享有专利保护,因为发明人资格最终必须归属于自然人。

尽管关于人工智能发明人认定的争论已引起广泛关注,但一个更为复杂的议题在于:专利局将如何评估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中的公开充分性、书面说明及实施可行性。
 

这一点在生物技术与基因治疗领域尤为重要。目前,人工智能工具已广泛应用于预测生物靶点、识别并排序候选分子,以及优化构建体或组合方案。然而,运用人工智能并不会削弱专利法的基本要求,甚至在实践中可能反而强化这些要求。核心问题依然如故:当已使用人工智能设计的工具时,本领域熟练技术人员是否仍能在不进行过度实验的情况下再现该发明?
 

BRPTO 的《审查指南》草案强调,涉及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专利申请必须包含足够的技术细节,以确保可复现性。根据发明的性质,这可能需要相对详细的公开内容,包括所使用的数据集(或至少对其进行了充分描述)、输入数据与输出之间的关系、采用的模型或算法、相关参数,以及支持所主张技术效果的训练和验证方法。
 

草案指南还警示不要过度依赖所谓的“黑盒”系统。换言之, BRPTO 目前的共识是:若底层技术贡献无法被有效复现,则仅声明AI模型生成了结果,并不足以满足赋能要求。
 

这些问题在属型主张的背景下变得更加严峻,而属型主张仍是生物技术实践中核心议题。例如,在美国,自美国最高法院在“安进诉赛诺菲案”中作出裁决以来,相关讨论日益受到关注。这一美国判例清晰地展示了广义功能主张与实施要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尽管我们无法预见到巴西会采用相同的解释方式,但如果 BRPTO 对披露要求采取更严格的解读,正如近期发布的《指南草案》和公众咨询所暗示的那样,类似的辩论可能会出现。
 

人工智能系统或可识别或预测大量潜在具有功能的分子或生物实体,但专利保护并不会自动延伸至该整个预测类别。
 

因此,申请人可能需要更加审慎地进行论证。通常有必要证明说明书不仅简单地指明了某一结果,还必须提供一个连贯的技术依据,以支撑权利要求的全部范围。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意味着需识别出一个统一的结构特征;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意味着需提供足够数量的代表性示例,从而从技术角度使所主张的权利范围显得可信。
 

从专利撰写的角度来看,许多AI辅助应用的成败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对于从事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的企业而言,其影响尤为直接:仅仅证明已使用了人工智能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该发明并对其进行公开披露。
 

从实际应用角度而言,申请文件应清晰说明:(i) 人类在界定及验证本发明过程中的作用;(ii) 从人工智能输出到具体解决方案的技术路径;以及 (iii) 支持权利要求完整范围的公开内容要素。
 

在 BRPTO 实务中,随着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的审查日趋规范化,上述方面很可能受到更细致的审视。
 

综上所述,巴西的立法进展与 BRPTO 的指南草案反映了更广泛的国际趋势:专利制度正通过将人工智能视为一种赋能工具而非发明权的来源,来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
 

这一点本身并不特别具有争议性;但尚无定论之处,且在短期内可能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在于专利局将如何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适用公开要求,尤其是在技术复杂且可预测性较低的领域。在生物技术与基因治疗领域,这一区分最终可能决定实践中专利保护的强度与可辩护程度。
 

这场辩论的下一阶段不仅取决于 BRPTO 在审查过程中如何适用这些标准,还取决于巴西法院如何解释和复审此类行政决定,尤其是由于这些问题很可能在专利诉讼中成为首次出现的法律问题。